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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秘书服务

法例要求、服务提供

pt 根据香港法例32章公司条例第154条,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均须委任一位公司秘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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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司服务包括:

  • 保存及更新公司的法定记录,如股东及董事名册等。
  • 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人事变动如股东、董事、秘书等,以及其它变动如公司股权、注册地址等。
  • 根据董事或股东要求,召开董事或股东会议及撰写会议记录。
  • 根据董事或股东要求,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及撰写会议记录。
  • 呈报公司周年申报表及其它法定文件。

服务收费

 
单项公司秘书服务收费表
服务费用 (港币)
呈报周年申报表 800 (每年)
更改公司名称 2,000 (每次)
更改营业地址、注册地址、董事及秘书数据 500 (每次)
股份转让 1,500 (首份)
法定公司秘书卦名 (包括政府收费) 1,000 (首年)/ 2,105 (每年)
提供注册地址 1,500 (每年)
代收信件 2,400 (每年)
公司结业 (包括政府收费) 2,800

 

请随时来电咨询有关法例及手续资料:

电话:(852) 2122 9060 电传:(852) 2122 9062 电邮:tommyng11@netvigator.com



电话号码:(852)2122 9060传真号码:(852) 2122 9062 电邮地址: tommyng11@netvigator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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