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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秘書服務

法例要求、服務提供

pt 根據香港法例32章公司條例第154條,每間香港有限公司均須委任一位公司秘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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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司服務包括:

  • 保存及更新公司的法定記錄,如股東及董事名冊等。
  • 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有關公司的人事變動如股東、董事、秘書等,以及其它變動如公司股權、註冊地址等。
  • 根據董事或股東要求,召開董事或股東會議及撰寫會議記錄。
  • 根據董事或股東要求,召開股東周年大會及撰寫會議記錄。
  • 呈報公司週年申報表及其它法定文件。

電話號碼:(852)2122 9060 傳真號碼:(852) 2122 9062 電郵地址:tommyng11@netvigator.com
地址:香港上環永樂街82-86號富昌大廈11字樓B室